一、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藏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要求
(1)作业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 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开工前明确地下管网、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 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如破土深度超过2m或道路施工,要用保护性围栏而非警示性围栏,严禁用帆布等遮盖敞口而不设围栏。
-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 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 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 动力电缆和通信电缆区域的破土作业,必须采用人工破土,严禁机械开挖。
- 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作业管理部门(动土审批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 发现不明物体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
-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 需要进行爆破的,需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 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作业结束后的安全防护措施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