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和其他化学品。
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几种典型的危险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险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8小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试行)》,每一个种类细分为1~7个类别,比如氧化性气体、自燃液体、自燃固体、金属腐蚀物、危害臭氧层只有1个类别;爆炸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危害水生环境有7个类别。
一、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划分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类、健康危险类和环境危险类。
类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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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危险 | 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易燃物质、自反应物质、气溶胶、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加压气体、金属腐蚀物 |
健康危险 | 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或反复接触)、吸入危害 |
环境危险 | 对水体的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和慢性)、对大气的危害(危害臭氧层)、对土壤的危害 |
(1)物理危害16类
分类 |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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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 | 爆炸物质和混合物、爆炸品、烟火物质。 爆炸物质是指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固体或液体物质。烟火物质或混合物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质。 |
氧化性气体 | 提供提供氧,可引起或比空气更能促进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
氧化性液体 |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如双氧水。 |
氧化性固体 |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如高锰酸钾。 |
有机过氧化物 | 含有二价-0-0-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如过氧化叔丁醇、过氧乙酸。 |
加压气体 | 20°C压力≥200kPa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
自燃固体 |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固体。 |
自燃液体 |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液体。 |
自热物质 | 除自燃液体和自燃固体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自热的物质,量大时间长。 |
自反应物质 | 没有氧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固态或液态或混合物,如叠氮化物。 |
金属腐蚀物 | 通过化学作用会显著损伤或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如酸、碱物质。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和混合物。 |
(2)健康危害10类
分类 |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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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 | 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反应。 |
皮肤腐蚀/刺激 |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 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 呼吸过敏物是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过敏反应的物质。 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 引起了眼部组织损伤,或出现严重的视力衰退,且在暴露后的21d内尚不能完全恢复。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 指可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化学品。 |
致癌性 | 会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的混合物,如苯。 |
生殖毒性 | 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 一次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 反复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
吸入危害 | 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道系统。 |
(3)环境危害
-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短期)、慢性(长期)
- 急性水生毒性
- 急性Ⅰ对水中生物有剧毒。
- 急性Ⅱ对水中生物有毒性。
- 急性Ⅲ对水中生物有害。
- 慢性水生毒性
- 慢性Ⅰ对水中生物具有剧烈毒性,有害影响长时间持续
- 慢性Ⅱ对水中生物具有毒性,有害影响长时间持续。
- 慢性Ⅲ对水中生物有害,且影响长时间持续。
- 慢性Ⅳ可能对水中生物具有长时间持续性危害。
- 急性水生毒性
- 危害臭氧层
- 危险化学品类别举例
品名 | 危害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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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 |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
氨气 | 易燃气体,类别2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
氯气 |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
二、危险货物(TDG)分类
基于GHS进行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主要用于生产企业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下游用户。
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出厂运输前属于产品范畴,进入流通环节运输时属于危险货物,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管理。目前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分为九大类。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第1类、第2类、第4类、第5类和第6类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
类别 | 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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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爆炸品 |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
第2类:气体 |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
第3类:易燃液体 | / |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
第7类:放射性物质 | / |
第8类:腐蚀性物质 | / |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 / |
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1)燃烧性:闪燃、着火、自燃
- 除一些熔点较高的无机固体外,可燃物质一般在气相中燃烧。
- 可燃气体最易燃烧,所需热量只用于本身的氧化分解,使其达到着火点,并在极短时间内就能全部燃尽。
- 可燃液体受热先蒸发成蒸气,然后氧化分解进行燃烧。
- 硫、磷等简单物质,受热先熔化,再蒸发成蒸气进行燃烧,无分解的过程。
- 复合物质受热先分解生产气态或液体产物,然后在气相燃烧。
(2)爆炸性
类型 | 特点 | 典型物质 |
简单分解爆炸 | 受轻微震动或受压情况下,能发生简单分解爆炸 | 乙炔银、乙炔、环氧乙烷、叠氮铅 |
复杂分解爆炸 | 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燃烧所需的氧由本身分解产生 | 梯恩梯、黑索金 |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 可燃物与阻燃物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遇具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发生的带有冲击力的快速燃烧 | 可燃性气体、蒸汽、液体雾滴及粉尘与空气(氧)的混合物 |
2. 危险性: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3. 粉尘爆炸的燃烧速度、爆炸压力比混合气体爆炸小
4. 粉尘爆炸多数为不完全燃烧,易产生有毒物质
5. 堆积的可燃性粉尘通常不会爆炸,局部的爆炸使堆积的粉尘扰动而产生次生爆炸
(3)毒害性
- 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将会危及生命。
- 毒性危险化学品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 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呼吸道。
- 工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刺激 | (1)一般受刺激的部位是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2)与皮肤接触引起皮肤炎症、与眼睛接触轻则导致轻微或短暂的不适,严重的导致永久性的伤残。 |
过敏 | 引起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如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可能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出现。 |
窒息 | (1)单纯窒息 1)空气中的氧被氮气、二氧化碳等取代,氧浓度降到17%以下。 2)导致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严重时会昏迷,甚至死亡。 (2)血液窒息 1)毒性化学物质影响机体传送氧的能力。 2)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质是一氧化碳(0.05%)。 (3)细胞窒息 毒性化学物质影响机体和氧的结合能力,例如,氰化氢、硫化氢。 |
中毒 | (1)肝脏中毒:溶剂酒精、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 (2)肾脏中毒:重金属(汞、铅、镉)、卤代烃等。 (3)接触己烷、锰、铅等,导致神经末梢失能,例如,腕垂病。 (4)接触有机磷酸盐化合物导致神经系统失去功能。 (5)接触二硫化碳,可引起精神紊乱(精神病)。 (6)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出现白内障、中毒性肝病、贫血等。 (7)苯急性中毒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 |
致癌 | (1)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 (2)铬、镍、木材、皮革粉尘可引起鼻腔癌或鼻窦癌。 (3)接触联苯胺、萘胺、皮革粉尘可能引起膀胱癌。 (4)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可能引起皮肤癌。 (5)接触氯乙烯单体可能引起肝癌。 (6)接触苯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
其他 | 麻醉和昏迷、致畸、致突变、尘肺 |
- 剧毒化学品辨识
剧毒化学品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
对于某些不满足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但是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易造成公告安全危害的,同时具有较高急性毒性(符合急性毒性,类别2)的化学品,经过10部门同意后纳入剧毒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如氟、氯化氰、氯气(液氯)。
-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系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甲苯、丙酮、硫酸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按用途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分类 | 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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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19种) | 硫酸、盐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 |
第二类(11种) | 溴素、乙醚、哌啶、二氯甲烷 |
第三类(8种) | 甲苯、丙酮、高锰酸钾 |
1.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3. 高锰酸钾既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4)腐蚀性:接触人体皮肤、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分类 | 举例 |
酸性腐蚀物 | 1)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 ① 氧化性强酸:氢氟酸、硝酸、硫酸等。 ② 遇水生成强酸的物质:二氧化氮、三氧化二硫、五氧化二磷。 2)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烟酸、磷酸等) 3)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甲酸、氯乙酸等) 4)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乙酸等) |
碱性腐蚀物 | 1)无机碱性腐蚀物 ① 强碱性无机腐蚀物: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② 与水生成碱性的腐蚀物:氧化钙、硫酸钠等。 2)有机碱性腐蚀物 |
其他腐蚀物 | 1)其他无机腐蚀物(漂白粉等) 2)其他有机腐蚀物(甲醛、苯酚、氯乙醛等) |
(5)放射性: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并导致细胞死亡。放射伤害包括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肠胃、造血系统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