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对重复使用的危化品包装、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包装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还需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化学品包装分类
除爆炸品、气体、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及净质量大于400kg和容积大于450L的包装外,其他危险货物按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种包装类别:
- 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
- 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
- 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选用要求
货物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时,其包装类别须按级别高的确定。
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技术
- 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 包装结构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 内容器应予固定。
-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承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 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密封形式应能有效保证内装液体(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 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如下:
- ①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 ②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应穿透外包装。
- ③双重卷边接合的铁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运输包装,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缝隙。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 ④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 ⑤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影响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