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另一方面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的要求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 纵向: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横向: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纵向方面包括的人员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 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 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 由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 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将其职责规定为:
- ①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③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⑤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⑥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⑦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①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②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③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④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 ⑤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⑥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⑦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①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②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班组长
班组是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六)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
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
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包括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