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安全技术

木材加工危险因素

(1)机械危险

(2)生物效应危险

  1. 取决于木材种类、接触时间或操作者自身的体质条件。
  2. 可能引起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等症状。

(3)化学危险:主要危害会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黏膜。

(4)木粉尘危险: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

(5)火灾和爆炸危险

(6)噪声和振动危险

【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中,刀具切割发生概率高,危险性大,木材的天然缺陷、刀具高速运动和手工送料的方式是直接原因。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一)设备结构

(1)稳定性

(2)工作台和导向板

  1. 工作台应能保证工件的安全进给。
  2. 导向板应能保证工件进给的正确位置。

(3)刀具及刀具总成体

刀具的总成体的固定应确保当启动、运转和制动时不会松脱,应进行平衡试验并标记最高许用工作转速。

(二)操作装置

  1. 木工机械的每一操作位置上应装有使机床停止的操纵装置。
  2. 刀具主轴的惯性在运转过程中存在与刀具的接触危险,应装配一个自动制动器,使刀具主轴在小于10s的时间内停止运动。
  3. 是否设置急停装置,应按照危险分析和风险识别要求而定。

(三)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应能防护机床的整个工作范围,并能承受材料的冲击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功能安全可靠。
  2. 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
  3. 存在工件抛射风险,应设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 传动装置应尽量置于箱体内,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 配置必要的手用工具。

(2)所有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3)降噪与减振

  1. 平刨床的唇板上打孔或开梳状槽。
  1. 木工机械的吸尘罩采用气动设计。

(3)有害物排放

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3mg/m³。

(4)防火防爆

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

平刨床最大的危险是手工推压木料从高速运转的刀轴上方通过,防切割的关键是工作台加工区和刨刀轴的安全。

(一)设备结构

(1)工作台

  1. 安装后的工作台面离地面高度应为750~800mm。
  2. 导向板和升降机构应能自锁或被锁紧。
  3. 工作台的开口应兼顾加工安全、排屑和降噪的需要,开口量符合规定要求。在零切削位置时的工作台唇板与切削圆之间的径向距离应保持为(3±2)mm。

(2)刨刀轴

刀轴由刨刀体、刀轴主轴、刨刀片和压刀组成。

  1. 刀轴必须应是装配式圆柱形结构,严禁使用方形刀轴。
  2. 刀体上的装刀梯形槽应上底在外,下底靠圆心。
  3. 组装后的刀槽应为封闭型或半封闭型。
  4. 组装后的刨刀片径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5. 组装后的刀轴须经强度试验和离心试验,试验后的刀片不得有卷刃、崩刃或显著磨钝现象;压刀条相对于刀体的滑移量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二)加工区安全防护装置

  1. 刀轴的驱动装置所有外露旋转件都必须有牢固可靠的防护罩,并在罩上标出单向转动的明显标志;须设有制动装置,在切断电源后,保证刀轴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转动。
  2. 非工作状态下,护指键(或防护罩)应能在工作台面全宽度上盖住刀轴。
  3. 刨削时仅打开与工件等宽的相应刀轴部分,未打开的护指键必须能自锁或被锁紧。
  4. 整体护罩或全部护指键应能承受1kN径向压力,发生径向位移时,位移后与刀刃的剩余间隙要大于0.5mm。
  5. 从接到闭合指令开始到护指键关闭为止,闭合时间不得大于80ms。爪形护指键的相邻键间距应小于8mm。
  6. 防护装置不得涂耀眼颜色,不得反射光泽。
带锯机安全技术

(一)带锯条

  1. 带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1/4。 锯条厚度应与匹配的带锯轮相适应。避免小轮选用大厚度锯条。
  2. 锯条接头焊接牢固平整,焊接接头不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的长度应为总长的1/5以上。
  3. 严格控制带锯条横向裂纹,超长应切断重焊。

(二)操控机构

  1. 启动按钮设置在能确认锯条位置状态、便于调整锯条的位置上。
  2. 启动按钮应灵敏、可靠,不应因接触振动而产生误动作。
  3. 上锯轮机动升降机构与锯机启动操纵机构联锁,下锯轮应装有能对运转进行有效制动的装置。
  4. 必须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三)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

  1. 上锯轮处于任何位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3/4以上表面,并在靠锯齿边的适当处设置锯条承受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罩内衬表面应有不小于100mm的足够间隔。
  2. 锯轮、主运动的带轮应做平衡试验。
  3. 切削边的锯齿防护罩应保证非工作锯齿不外露。
  4. 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噪音最大声压级≤90dB。
圆锯机安全技术

圆锯机是以圆锯片对木材进行锯切加工的机械设备。

锯片切割伤害、木材反弹抛射打击伤害是主要危险。

(一)锯片与锯轴

  1. 圆锯片的横向稳定性和锯齿的足够刚度是主要的安全指标。
  2. 锯轴的额定转速不得超过圆锯片的最大允许转速。
  3. 锯片与法兰盘应与锯轴的旋转中心线垂直,且应与锯轴同心。
  4. 转动时,锯片与法兰盘之间不得出现相对滑动。
  5. 普通圆锯片使用前应进行压料或拨料并经过刃磨,适张度处理和平衡检查调整。
  6. 圆锯片连续断裂2齿或出现裂纹时应停止使用,圆锯片有裂纹不允许修复使用。
  7. 更换锯片时必须锁定主轴,应提供主轴锁定装置。

(二)安全防护装置

  1. 圆锯片需要部分暴露,可采用自关闭式或可调式防护装置。
  2. 纵剖功能的手动进料圆锯机的必须装有分料刀,分料刀设置在出料端,以减少木材对锯片的挤压,防止木材的反弹。
  3. 横截功能的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装置。
  4. 自动进料的必须装有止逆器、压料装置、侧向挡板,送料辊应设置防护罩。

(1)刀具的防护

  1. 安全防护罩应采用部分封闭式结构。
  2. 防护罩的安装必须稳固可靠、位置正确,其支承连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2)分料刀

  1. 应采用优质碳素钢45或同等机械性能的其他钢材。
  2. 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其强度和刚度,其宽度应介于锯身厚度与锯料宽度之间,在全长上厚度要一致。
  3. 分料刀的引导边应是楔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圆锯片半径。
  4. 应能在锯片平面上作上下和前后方向的调整,分料刀顶部应不低于锯片圆周上的最高点,与锯片最靠近点与锯片的距离不超过3mm,其他各点与锯片的距离不得超过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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