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布局
厂区建筑:
防火距离、消防通道、消防给水及有关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厂区道路:
- 合理组织人流和物料。
- 生产区、仓库区、动力区的道路,应环形布置。
- 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便捷的消防车回转场地。
- 道路上部管架和栈桥,在干道上净高不得小于5m。
- 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不宜与人行主干道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应设置看守道口、护栏、限速标志、警铃等安全设施或安装无人看守道口智能报警系统。繁忙线路应设置立体交叉。
平面布置
(1)工序布置
- 保证作业场地和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符合防寒、防风、防暑、防湿的要求。
- 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多层厂房应将输送量、荷载、噪声较大及有振动、有腐蚀溶液和用水量较多的工部布置在厂房的底层;将工艺生产过程中排出有粉尘、毒气和腐蚀性气体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部布置在顶层。
- 散发热量、腐蚀性、尘毒危害较严重及使用易燃易爆物料或气体、电磁电离辐射严重的工序,布置在靠外墙和厂房的下风向,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
- 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布置。不同危害生产工序之间应相互隔离。
- 对于影响严重的局部工段,可采用排烟排气罩机械送、排风,或者采取密闭措施。
(2)车间通道
- 【纵向主要通道】每个加工车间都应有一条纵向主要通道。通道宽度/m:
运输方式 | 冷加工车间 | 铸造车间 |
人工运输 | 1 | 1.5 |
电瓶车单向 | 1.8 | 2 |
电瓶车双向 | 3 | – |
叉车或汽车 | 3.5 | 3.5 |
- 【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mm。
- 【机床次要通道】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000mm。
- 主要人流与货流通道的出入口分开设置。
- 厂房大门净宽度应比最大运输件宽度大600mm,比净高度大300mm。
- 在厂房内部设置纵横贯通的消防通道。
(3)设备布置
- 机床布置安全距离
机械制造企业的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置,各设备之间、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的墙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依据《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机床布置的最小安全距离/m:
项目 | 小型机床 | 中型机床 | 大型机床 | 特大型机床 |
操作面间距 | 1.1 | 1.3 | 1.5 | 1.8 |
机床距墙柱 | 0.8 | 1.0 | 1.0 | 1.0 |
操作面距墙柱 | 1.3 | 1.5 | 1.8 | 2.0 |
【注1】机床按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确定其型号大小。
- 小型机床:最大外形尺寸<6m
- 中型机床:最大外形尺寸6-12m
- 大型机床:最大外形尺寸>12m或质量>10t
- 特大机床:质量在30t以上
【注2】安全距离从机床活动机件达到的极限位置算起。
【注3】机床与墙柱间的距离首先要考虑对基础的影响。
- 危险设备布置和防护
- 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设备及联动生产线时,对运动传动部件产生的危险,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联锁防护装置。
- 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中,并布置在厂房的端头。
- 高振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操作平台和钢直梯防护
- 重型机床高于500mm的操作平台的周围应设高度不低于1050mm的防护栏杆。
- 采用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安全护笼。
(4)消防器材布置
- 所有车间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 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应挪动和破坏,应定期检查,保证在检验有效期内。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采光照明
(1)天然采光
优先利用天然光,辅以人工光,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
(2)照明种类和方式
- 正常照明: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例如】一般照明、局部照明
- 工作场所通常设置一般照明,即均匀的照明。
- 同场所内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分区设置一般照明或局部照明。
- 对于部分作业面采光要求较高的,宜采用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混合照明。
- 应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例如】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 备用照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 安全照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人员安全的场所。
- 疏散照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 如有需要,需应考虑其他照明。
(3)光照度
-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 安全照明照度标准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 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4)避免眩光、频闪和阴影
- 机床朝向应考虑采光的方向性,窗口不宜为视觉背景,注意减少或避免阳光直射作业区,防止遮挡工作面或产生不利的阴影。
- 频闪效应可改变对旋转式或往复式机械运动的运动知觉。
物资堆放
- 堆放物品的场地要用黄色或白色划出明显界限或架设围栏,堆放物品的场所应悬挂标牌,写明放置物品的名称和要求。
- 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按消防规范的有关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单独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 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为2.5倍,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应严格控制数量。
- 各类物资的堆放应安全牢固,做到按类存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使货堆保持最大的稳定性。不得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得阻塞通道。
- 成垛堆放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应堆垛稳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且高与底边长之比不应大于3。
作业场所地面要求
- 作业场地应能承受工作时规定的荷重。
- 地面保持清洁。在工作地周围地面上,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垃圾或废料、油污、废水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避免凸出的管线等障碍;坑、沟、池应设置可靠的盖板或护栏,夜间有照明。
- 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地,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 标注在落地电柜箱、消防器材的前面,不得用其他物品遮挡的禁止阻塞线。
- 标注在突出悬挂物及机械可移动范围内,避免碰撞的安全提示线。
- 标注在高处地面的设备安装平台边缘的安全警戒线。
-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和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的防止踏空线。
- 标注在凸出于地面或人行横道上、高差300m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的防止绊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