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防爆技术
(一)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 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
- 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
- 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浓度。
- 充填惰性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清理现场积灰: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
- 安装报警装置:浓度达到爆炸下限10%时报警。
(二)消除引燃源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不应产生能构成引燃源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
-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材料、敷设等符合防爆要求。
- 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温度等参数不超过允许范围,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
- 保持设备清洁,设备脏污或灰尘堆积既降低设备的绝缘又妨碍通风和冷却。
(三)隔离和间距
- 室内电压10kV以上的充油设备:
- 总油量60kg以下的,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
- 总油量在60-600kg的,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 总油量600kg以上的,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 10kV变配电室不得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 变配电室与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毗连时,隔墙应用非燃材料制成。隔墙上与变配电房有关的管道、沟道、孔洞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 配电室允许通过走廊与火灾危险环境相通,但走廊应由非燃性材料制成。
- 毗连变配电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通向无爆炸或火灾危险的环境。
- 室外变配电装置不应设置在易于沉积可燃粉尘或纤维的地方。
- 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照明器具、电焊设备、电动机等均应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 起重机滑触线的下方,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四)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和接零
- 将所有设备的金属部分、金属管道,以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全部接地(或接零),并连接成连续整体。
- 采用TN-S系统,装设双极开关同时操作相线和中性线。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铜导体≥4mm2,钢导体≥6mm2。
- 在不接地配电网中,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防爆电气设备
(一)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 隔爆型d
- 本质安全型i
- 增安型e
- 无火花型n
- 正压型p
- 充油型o
- 充砂型q
- 浇封型m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
EPL用于表示设备的固有点燃风险。

- Ma、Ga、Da:该等级具有足够的安全程度,使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 Mb、Gb、Db: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 Gc、Dc: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护在点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不会点燃。
(三)防爆电气设备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包含型式、等级、类别和组别,应设置在外部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且应在设备安装后能清除看到。
示例:
- Ex d IIB T3 Gb:隔爆型,保护级别为Gb,用于IIB类T3组爆炸性气体环境
- Ex p IIIC T120℃ Db IP65:正压型,保护级别为Db,用于IIIC类(导电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环境,其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
(四)防爆电气设备选用
- 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应尽量少安装插销座。
- 应当考虑把电气设备安装在危险环境之外;即使不得不安装在危险环境内,也应当安装在危险较小的位置。
防爆电气线路
(一)线路敷设
- 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 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
- 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
- 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 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墙外敷设。
- 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清除的位置敷设。
- 敷设电气线路的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 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导线。
- 爆炸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隔离封闭。
- 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可采用防爆型接线盒)
- 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二)导线材料
危险环境 | 电力线路 | 照明线路 | 移动式电气设备 |
1区/21区 | ≥2.5mm2(铜) | ≥2.5mm2(铜) | 重型电缆 |
2区/22区 | ≥1.5mm2(铜) ≥16mm2(铝) | ≥1.5mm2(铜) | 中型电缆 |
- 爆炸危险环境应优先采用铜线。
- 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
- 爆炸危险环境不宜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 低压电力、照明线路所用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
- 中性线应与相线有相同的绝缘能力,并应在同一护套内。
(三)允许载流量
- 爆炸危险环境导线允许载流量不应高于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允许载流量。
- 1区、2区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也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