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罐区安全管理要求
-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罐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储罐使用管理、现场操作管理、防止人员中毒伤害、事故应急管理、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h有人值班。
- 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外来机动车辆卸载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 储存含硫化氢、苯或其他有毒有害介质的储罐、管线、设备等要设有明显标志和报警仪器,并画出毒害物质分布图。
- 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二、罐区其他要求
(一)防火堤要求
(1)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 甲B、乙和丙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B类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 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 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个罐组内。
(2)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³,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
- 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³;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³。
- 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³。
(3)同一个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最大单罐容量≥10000m³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
- 当最大单罐容量≥1000m³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
- 单罐容量<1000m³或仅储存丙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
(4)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1000m³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
(5)罐区防火堤是在储罐发生泄漏、沸溢时的第一道防护措施。
- 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但不应泄漏;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5h。
-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 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
-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 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
- 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二)隔堤
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多品种的罐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 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3)非沸溢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4)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0.8m。
(三)泵房
-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连续作业8h以上的,室内油气浓度应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 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三)管道
- 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四)检测设备
石油库应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五)电气管理
-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
- 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
-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长度。
- 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六)防雷、防静电
(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
- 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半年进行1次测试。
-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两组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跨接线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8mm2。
-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 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区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等应设导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擦洗和清洗。(应使用惰性气体)
- 储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 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2)储罐的防雷、防静电
-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储存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钢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 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4mm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 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采用两根导线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 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50m㎡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5mm的不锈钢钢丝绳。
- 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3)配线电缆的防雷
- 装于地上钢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管,保护管两端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 石油库内的信号电缆宜埋地敷设,并宜采用屏蔽电缆。当采用铠装电缆时,电缆的首末端铠装金属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
(4)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
装卸易燃液体的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 露天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可不装设接闪杆(网)。
- 在棚内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应采用接闪网保护。棚顶的接闪网不能有效保护爆炸危险1区时,应加装接闪杆。当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且其顶面金属层厚度>0.5mm、搭接长度>100mm时,宜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可不采用接闪网保护。
- 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应≤20Ω。
(5)工艺管道的防雷、防静电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 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平行敷设于地上或非充沙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 地上或非充沙管沟敷设的工艺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接地装置。
- 地上或非充沙管沟敷设的工艺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 当输送甲、乙类液体的管道上装有精密过滤器时,液体自过滤器出口流至装料容器入口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6)其他
- 接闪杆(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1区。
≤10Ω | 1)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接闪杆(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20Ω | 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应≤20Ω。 |
≤30Ω | 地上或非充沙管沟敷设的工艺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
≤100Ω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
(七)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 年周转次数>6次,且容量≥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 年周转次数≤6次,且容量>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 容量≥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 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七)消防管理
- 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
-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C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泡沫质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 供水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 泡沫灭火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储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做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度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
-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 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可涂相应色带或色环。
检查频率 | 检查内容 |
---|---|
每天 | 水泵盘车 |
每周 | 水泵试运行 |
每季度 | 消火栓出水试验、冷却系统喷嘴检查 |
每半年 | 管道冲洗、水带检查 |
每年 | 泡沫质量、泡沫比例混合器 |
(八)罐区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
- 呼吸阀、阻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校验,清理网罩上的污物,校验呼吸阀片的启、闭压力,保证灵活好用。
- 安全阀每年对其定压值校验一次,达到起跳压时能起跳泄压,达到回座压力能及时复位。检验完后要加铅封标示。
- 储罐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6年进行一次内部全面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起皮、脱落总面积达1/4时,应立即清除更换,以减缓储罐的腐蚀,延长使用寿命。
- 储罐泡沫发生器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网罩缺失、敞开、玻璃破碎等,要立即维修处理;储罐消防线底部排渣口每年打开检查,清除管线内的锈渣,保证畅通。
- 储罐的静电接地电阻每半年测试一次,不合格的部位,要立即整改。
- 浮顶罐的静电导出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断裂、缺失,要立即修复。
- 球罐每月对球罐罐底注水设施进行试验,每天对注水泵进行盘车,确保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寒冷地区冬季做好注水系统的防冻防凝工作,防止管线冻裂而影响使用。
检查频率 | 检查内容 |
---|---|
每天 | 注水泵盘车 |
每月 | 静电导出线、球罐罐底注水设施 |
每半年 | 静电接地电阻 |
每年 | 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储罐外部检查、泡沫发生器、消防线底部排渣口 |
每6年 | 储罐内部全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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