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m | 2≤h≤5 | 5<h≤15 | 15<h≤30 | h>30 |
分级 | I | II | III | IV |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 ≤10 | 35 | 63~110 | 220 | 330 | 500 |
距离/m | 1.7 | 2.0 | 2.5 | 4.0 | 5.0 | 6.0 |
-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体积分数)的作业环境;
-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三、高处作业要求
(一)作业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 高处作业时必须有稳定的工作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GB 51210等有关标准要求。
- 30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 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 夜间高处作业,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雨天和雪天高处作业前,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上下垂直作业前,搭设防护棚,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在作业处休息,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材料堆放平稳,必要时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 在作业点附近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 施工作业区域内,直径小于500mm 洞口进行可靠封盖或封堵,直径大于500mm的洞口除封盖外,还要加装栏杆围护,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进行格栅板、花纹板铺设时要边铺设边固定,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时进行格栅板、花纹板的铺设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挂钩有效。
- 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三)高处作业防护装备
(1)防坠落装备。高处作业应设置用于阻止作业人员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系列的防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生命绳、全身式安全带、抓绳器、减速装置、定位系索或组合。
(2)梯子
-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一般为55°~60°。
- 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不准在梯子顶档作业。
- 靠在管线上使用梯子,其上端必须设有挂钩或用绳索绑住。
-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上下梯子时,应两手抓紧梯子,严禁从梯子上滑下。
- 梯子不应放在门前使用,防止门突然开启或关闭时出现问题。
(3)脚手架
- 脚手架必须设有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斜梯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沿脚手架爬上爬下。
- 储罐内一般应搭设满堂架。
- 未取得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搭设和拆除作业。
-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4)吊篮、吊板
- 吊板仅用于大型储罐的外部防腐悬吊作业和建筑物的清洗、粉饰、养护悬吊作业。
- 吊篮或吊板作业单位、吊篮或吊板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取得相应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 吊篮、吊板搭设完毕必须经过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 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 新安装、大修后即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监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或吊板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 吊篮、吊板中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带的一端应系于安全绳上,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面,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m。
- 吊篮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作电缆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 吊篮内侧距离作业设备间隙为100~200mm,吊篮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m,宽度0.8~1.2m,高度不超过2m,吊篮立杆的纵向间距为1.5~2m,挡脚板高度≥200mm。
- 吊篮外侧必须在0.6m和1.2m高处各设一道护身栏杆;此外,吊篮顶部必须设护头棚,外侧与两端用安全网封严。
- 吊板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 吊板为单人吊具,总载重量不应大于165kg,每个作业人员应单独配备坠落保护系统。
- 挂点装置安装在罐顶防护栏或建筑物的混凝土结构上,以防护栏或混凝土结构作为固定栓固点,挂点装置静负荷承载能力不应小于总载重量的2倍。
- 吊带应为一根整带工作绳、柔性导轨,安全绳不应有接头。
- 工作绳、柔性导轨和安全短绳不得使用丙纶纤维材料制作,工作绳和柔性导轨不准使用同一挂点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