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罐清洗
(一)需要对储罐进行清洗的情况
(1)因检修或技术改造罐体需动火。
(2)杂质较多,影响物料质量或正常运行与操作。
(3)储存介质变换,原介质残留会影响生产进行。
(4)按照相关规定,储罐检查、标定期满,需进入再次进行检查、标定。
正常情况下,轻质油罐每三年清洗一次,重质油罐每五年清洗一次。影响产品质量时,可随时进行清洗。
(二)储罐清洗方法
(1)人工清罐安全注意事项
- 受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 盲板不可漏加,有氮封设施和加热设施的储罐,不仅在介质管线上加隔离盲板,还要在氮封设施和蒸汽线(或热水线)上加装盲板。
- 蒸汽蒸罐时,控制供汽量。局部过高的温升会使罐内附件如密封装置老化、罐壁温度计超过量程遭到破坏。
- 通风置换时,注意检查罐内情况,必要时可采用局部喷水等降温措施,将放热反应产生的热量带走。
- 确保清洗工具和照明设施安全防爆。清理污物时,采用木制品或铜制品等专用工具,不能采用黑色金属制品。
- 严禁穿化纤服进入罐内作业,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人员在罐内走动注意防滑。
- 其他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静电等措施,参照储罐内防腐施工的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 清罐应采用水漂洗、蒸汽蒸煮进行清洗。
- 通过切水管道或人孔向罐内注入清水,水流应保持缓慢、不应呈喷射状态;水漂洗应至罐底水面没有浮油为止。
- 采用蒸汽蒸煮时,应使用低压蒸汽,并应防止储罐冷却造成负压损坏设备;
- 内浮顶部件为橡胶纤维织物等不耐热材质时,不应长时间蒸煮,蒸煮温度不应高于80℃,且不应超过储罐设计的最高工作温度。
(2)机械清罐安全注意事项
- 储罐机械清洗队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及装备;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
- 根据罐内具体清洗情况 ,进罐人员穿适当的防护服,防护服应有防静电性能。
- 施工人员进入气体浓度较高的容器内时,应佩戴呼吸防护用具。
- 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使用的工具、通信工具应是防爆型号,施工区域内的固定照明灯具、移动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所配备的气体检测仪应连续监测清洗油罐内的氧气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
- 施工现场用警示带进行隔离,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同时需设置安全标志牌。
- 各机器的电机旁、清洗油罐的检修孔旁、罐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 与固有管线的连接,应安装临时阀门,与原有管线的连接,应使用挠性软管进行过渡连接,而且应在移送管线上安装止回阀,以防止逆流。
- 在管线穿越通道时,用脚手架材料搭成跨道防止直接踏踩管线。
- 蒸汽管线安装安全阀,同时应进行包覆,以防止烫伤施工人员。
- 在移送油的过程中,应定期巡视,检查有无漏油处。
- 打开检修孔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佩戴呼吸防护用具,采取防止漏油措施,打开侧壁检修孔时,应先从下风侧进行。强制换气应使用防爆换气扇。
- 在储罐顶进行器材吊装作业时,应在防风壁上配置起重工,指挥作业。
- 清洗油的使用量为清洗油罐内沉淀淤渣的8倍以上。
- 在罐内物料移送的过程中,当内浮顶和液面间出现气层时,应暂时停止移送,开始注人惰性气体保护。
- 惰性气体应连续注入,氧气浓度达到8%且处于往升倾向时,应增加注入量,氧气浓度处于下降倾向时,应减少注人量,氧气浓度应保持在8%以下;
- 清洗设备应配备在线检测仪,能够连续动态监测罐内氧气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
- 清洗设备、电气设备、临时设置管线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铜质接地线,其端部应连接在储罐接地线上,每个法兰连接口应采用铜制导线进行跨接。
二、储罐内防腐
- 施工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安全培训。
- 罐内高处作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
- 控制、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和氧含量,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规定。
- 强制进行通风。罐体罐顶设不少于两套通风换气设施,涂漆作业开始应先启动通风装置,后开始涂漆作业,当通风系统停止或失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涂漆设备的电源。工作结束后,应保持通风直至油漆表面干燥。
- 同易燃易爆环境隔离,同时所有工艺管线加盲板与储罐隔离,用沙袋封闭相邻储罐和作业罐附近的下水井和含油污水井排出口。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
- 电气设备选用隔爆型,要有牢固可靠的接地设施,必须使用三相插座;照明设施采用12V安全电压,罐内不设各类电气开关。
- 为施工人员配备好防毒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手套、耳塞、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 杜绝火花产生。作业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涂漆场所。
- 内防腐所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缓冲罐、喷砂罐是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 防腐应优先选用水性涂料或无溶剂涂料,使用的喷枪应进行等电位连接,防腐作业应单独实施,不应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执行GB/T 50393要求。
三、储罐的日常检查维护
(1)储罐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通常分为日常巡回检测维护;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
- 储罐日常巡检主要是检查与储罐相关的阀门是否完好,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行工艺的要求;观察常压容器罐区内基础、防火堤、隔堤、排污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 观察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发生裂缝、腐蚀、鼓包、变形、泄漏现象,各人孔、出口阀门盘根、法兰等是否有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
- 储罐呼吸器、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位计等附件是否完好等。
(2)定期检查维护分为外部检查维护和全面检查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外部检查维护。
储罐外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褶皱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卸保温层进行检查。
- 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卸。
- 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 焊缝检查。用5~10倍放大镜观察罐体焊缝,尤其要重点检查壁板与边缘板之间角焊缝及下部两圈壁板的纵、环焊缝及T形焊缝。
- 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3)在用常压容器要定期进行全面检验,一般情况下全面检验每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罐底检查。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其他检测设备检查罐底的腐蚀减薄程度,当板底厚度少于规定厚度时,板底必须进行补焊或更换。
- 罐壁检查。超声波测厚仪重点检查下部两圈板的剩余厚度,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10%。
- 罐壁焊缝检查。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10%,其中T形焊缝占80%。
四、内浮顶储罐检修安全AQ3058
(一)一般要求
(1)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 检修人员应正确选用个体防护用品,储罐内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阻燃工作服、防静电防砸工作鞋,不应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应使用化纤抹布等,个体防护应满足 GB 39800.1和 GB 39800.2的要求;
- 在内浮顶拆除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风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作业现场存放的防护装备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 在储罐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爆通信工具。
(3)作业过程中的人员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 储罐经过置换且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储罐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连续检测,当检测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储罐,当确认储罐内气体含量超标导致检测仪报警时,应重新对罐内进行通风置换或蒸煮,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罐作业;
- 进入储罐前,作业人员应使用静电消除器等方式消除人体静电;
- 严格控制储罐内作业人数,在进行拆除密封带、浮顶扎孔、涂装等有可能释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罐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3 人,其他情况不应超过 9人;
-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不应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
- 作业现场应避免垂直交叉作业,同一位置的浮顶上、下层不应同时作业。
(4)在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进行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工器具、照明设施和通信器材,进人储罐作业的防爆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
(5)罐内检修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 通风应采取上抽下进等方式,通风前应打开人孔或通气孔,保证内浮顶上下空间形成对流通道;
- 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通风,通风量应满足储罐气相空间换气量的需求,且不低于SY/T 5921-2017附录B中B.2.7的要求;
- 强制通风设备的电源处应悬挂警示告知以防止误断电。
- 自然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10d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以下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但如需动火时,则应进行机械通风。
- 罐底通风:进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4h,间隔1h,连续通风24h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12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以下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 罐顶通风:通风一般采取间歇式,即每通风4h,间隔1h(此间应进行人孔附近的油气浓度测试),连续通风24h以上。当罐内油气浓度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即可进行罐油渣的排除工作。
(6)涉及硫铁化合物自燃风险且未进行钝化的储罐,在打开人孔、透光孔、呼吸阀等附件前罐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并对储罐采取氮气置换注水等措施,以防止附件打开时储罐发生自燃;
(7)气体检测分析要求如下:
-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储内气体进行取样、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休浓度分析合格后方可进人,超过30min仍未进行作业时,应重新进行检测;
- 取样和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完成,检测仪器应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 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操作;
- 取样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内浮顶储罐,应对其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取样长杆应为防爆材质;
-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及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 进入内浮顶储罐作业,应至少携带两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气体检测,每2h记录一次,不应将报警仪放入衣服口袋内使用或关机;
- 储罐外壁或外部环境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检测,并应检测储罐内气体含量,同时应满足GB 30871的相关要求。
(8)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判定标准如下:
- 氧浓度应保持在 19.5%~21%(体积分数);
- 在任何条件下,储罐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均应满足的条件为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分数),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分数);
- 储罐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硫化氢浓度<10mg/m3。
(9)射线作业应在作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专人警戒,现场设置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