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装卸设施及作业安全技术
(一)油品装卸安全管理
(1)装车前安全检查
- 装车台操作人员应对槽车的车体进行外观检查,有明显变形、裂纹等缺陷严禁装车。
- 槽车盖缺失橡胶圈、缺少呼吸阀等严禁充装。
- 过期车辆不得装车。
- 槽车内残留等杂质无法清除干净时,不得装车。
(2)油罐车清洗环节
- 重油罐车可用蒸汽蒸洗与吹扫,也可用高压水冲刷,然后用锯末、白布擦拭干净。
- 清罐的油污杂物及洗罐用水,回收到污油罐,不得随意排放。
- 洗刷完毕并检验合格后,要逐件按要求恢复各附件安装和管道连接,并经过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严禁在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要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和沐浴。
- 冲刷不掉的铁锈油污,可用铝、铜及其软质合金制作的铲、锤或竹、木刷等工具刮、擦和刷。
- 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服装,不穿带钉子的鞋和不导电的胶鞋,不准使用硬质金属和塑料制品。
-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油罐车清洗工作:
- 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 聋、哑、呆傻的生理缺陷者;
- 有深度近视、癫痛、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患者;
- 老弱人员及外伤未愈合者。
(2)车辆对位环节
- 调车人员应加强瞭望并及时与装车岗位人员联系。
- 机车进入台位作业前,调度提前20min通知装车台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确认后,向调度汇报同意进车。
- 装车台对位时,调车人员应服从装车台负责对位人员的指挥,没有对位人员,禁止盲目对位。
- 车辆进入台位前,司机应将行车速度控制在3km/h以内。
- 装卸作业同一轨道上禁止边作业边对位或移动车辆。
- 进入装油台调车,禁止调车人员在靠近油台一侧作业,上下车时注意建筑物及管架。
- 操作应平稳,避免或减少车辆冲撞。
(4)油品装卸环节
- 装车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 进入装卸车台必须关闭手机等非防爆电器。
- 雷雨天气禁止装卸油作业。
- 液化气体、汽油等危险化学品车辆严禁超装。
- 泵房司泵员在油泵运行中,不能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及时排除,甚至停机检查。
- 不准在作业危险场所穿脱衣服、挥舞工具或搬运物品。
- 装车前检查装车设备,阀门与管线无泄漏;鹤管、梯子状态良好;静电绳完好等措施。装车前应先接静电接地线后接输油管路;装车完成后也应该先拆输油管路后拆接地线。
- 同一作业线各种装卸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为等电位,接地线和跨接线不能用链条代替。
- 鹤管或输油臂装油时要插至底部。
- 铁路罐车的装油速度,在出油口淹没前的初始阶段,要控制在1m/s以下,出油口淹没后可按vD≤0.8(v−流速;D−输油管内径)控制。
- 处理漏洒油品、整理工具、擦拭设备时,应断开电源。
-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帽,使用铜质工具,活动照明要使用防爆灯。
- 装车单位应制定充装各类油品的操作规程。
(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充装安全技术
(1)罐车检查
-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使之符合充装要求,否则严禁充装:
- 液化气体和液氨罐车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要妥善处理,否则不予充装。
- 槽车的走形或制动部件超期未检验。
- 罐车的颜色、字样、标记和所装的介质不符,或者颜色、字样、标记脱落而不易识别其种类。
- 附件(包括气相阀、液相阀、压力表、温度表、液压系统、紧急切断装置、液位尺拉杆、安全阀等)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2)充装管理
槽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装,充装量不得超过最大载质量。
液化气充装量按下式计算:W=ΦV
- 式中:W——槽车最大充装量,t;
- V——罐体设计容积,m3;
- Φ——质量充装系数,t/m3(混合液化石油气为0.42t/m3)
二、船舶装运安全技术
(一)装油安全要求
- 油船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港监部门签发的油船操作证。装拆油管时必须正确使用防爆工具,连接船岸间油管时,必须先装接地线,然后再装接油管。开始送油要慢,检查油管、接头、闸阀等确认无差错。
- 全船装油结束后,先拆除软管,后拆除静电地线。关闭各舱的大小阀门,管路上各种闸阀进行铅封,协助有关人员对各船舱盖、孔和管路闸阀进行铅封。
(二)卸油作业安全要求
- 到达卸油地后,船与船之间用铜质导线连接,再与陆地静电地线连接。输油软管接头不得少于4根紧固螺栓,且法兰盘间加垫耐油密封圈,下置盛油盆。
- 卸油完毕前,等岸上关闭阀门后再关闭船上阀门,先拆除软管,后拆除静电地线。
- 原油及成品油装卸作业结束后,管线内的剩油都需要扫回油罐,或将输油导管内残油扫回油船。
三、汽车装卸作业安全技术
(一)装卸站台安全要求
- 装油台的位置应设在库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汽车装油站台,一般为半敞开式或敞开式建筑,装油站建筑物通风必须良好。
- 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甲B、乙、丙A类液体可共用一个装车棚(亭)。
- 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 液体装车流量不宜小于30m3/h,但装卸车流速不得大于4.5m/s。
- 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m/s。
- 建筑物、设备和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和避雷装置。
-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宜设围墙(或栏栅)与其他区域隔开,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受场地条件限制,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 汽车油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油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
- 电气设备和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
- 汽车灌装棚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灌装棚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通过式。
- 灌装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得低于5.0m。
- 灌装棚内的灌装通道宽度,应满足灌装作业要求,其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 当灌装设备设置在灌装台下时,台下的空间不得封闭。
(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装卸作业常见的事故,一般由装车过程中冒罐、溜车、车辆误启动导致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1)装卸车前的安全检查
- 装载前,装卸单位对车辆的所在单位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购货单位资质、压力罐车使用证、载质量、压力容器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 检查车辆危险化学品标识标志、消防器材、接地线、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紧急切断阀(拉断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并做好记录。
- 对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资格证、操作证、押运证等进行检查。
(2)装卸车操作安全
- 油罐车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时必须安装防火罩,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汽车槽车装车时在指定位置停车。
- 车辆驶入装卸车鹤位后,必须熄火,拉紧手刹,安放防溜车措施,车辆钥匙统一保管。
- 装卸作业前,穿戴好劳保护品,导除人体静电,连接好静电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工具。
- 对装卸鹤管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按规定对接鹤管,确保鹤管严密。
- 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驾驶员均不得离开现场。
- 装卸操作完毕,应立即按操作规程关闭有关阀门,并检查车辆情况;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 装卸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彻底分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启动车体。
- 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
- 当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出介质泄漏、液压异常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 危险化学品充装软管是充装系统最薄弱的环节,充装软管断裂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事故。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3)应急处置
- 危化品装卸单位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提高事故施救能力。
- 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停止所有的装卸作业,通知相关人员佩戴好防护器具,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组织无关人员撤离。
- 发生中毒、窒息,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迅速将中毒人员移出现场。要做好现场警戒,封堵排水沟和下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