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的安全运行要求
- 电压波动不得超过-5%~10%。
- 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流不平衡不得超过10%。
- 用熔断器保护:熔体额定电流应取异步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减压启动或轻载启动)或2.5倍(全压启动或重载启动)。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1)手持电动工具
【举例】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和电锤
- 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II类设备。
- 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III类设备;如果使用II类设备,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而且,III类设备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以及II、III类设备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件等必须放在外部。
- II类、III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2)移动式电气设备
【举例】蛙夯、振捣器、水磨石磨平机和电焊机
- 一般采用I类设备。I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有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 移动电气设备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保护线插孔和插头。
-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除中性线外,应另设保护零线。(TN-S系统)
【注1】单相设备相线和中性线上都应装熔断器,并装有双极开关。
【注2】在接地配电网中,可以装设一台隔离变压器,并由该变压器给设备供电
电气照明的基本安全要求
照明设备不正常运行可能导致火灾,也可能导致人身触电事故。
(1)电压
一般照明的电源采用220V电压。对于特别潮湿场所、高温场所,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灯具,其安装高度不足2.2m时,应采用24V安全电压。
(2)线路
- 照明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500V的绝缘导线。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的仓库均应采用金属管配线。对于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重要的控制回路和二次回路、移动的导线和剧烈振动处的导线,特别潮湿场所和严重腐蚀场所均匀应采用铜导线。卤钨灯及单灯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灯具引入线应选用105~250°C耐热绝缘线。
- 灯具不带电金属件、金属掉管和吊链应连接保护线;保护线应与中性线分开。
- 应急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或照明线路合用。
(3)开关
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应装有带保护装置的总开关。配电箱内单相照明线路的开关必须采用双极开关,照明器具的单极开关必须装在相线上。
(3)灯具
- 爆炸危险环境应选用防爆型灯具。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或特别潮湿环境、户外应选用防水型灯具。多尘环境应选用防尘型灯具。
- 库房内不应装设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
- 白炽灯的功率不应超过1000W。
(4)灯饰、灯座、灯具周围
灯饰所用材料应为难燃型材料;除敞开式灯具外,凡100W及以上的照明器应采用瓷灯座。照明灯具、日光灯镇流器等发热元件与可燃物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