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限空间识别
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面临类似于受限空间作业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此时建议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例如:
- 把头伸入30cm以上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 化工装置多层管廊、有毒介质机泵房等。
二、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一)作业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1)危害识别
受限空间作业地点所属单位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急预案制定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3)工艺处置(隔离、通风、气体分析、个体防护)
- 隔离:作业前, 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 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 通风:作业前,应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 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 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 气体环境要求: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 作业前30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 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 首次采样分析,必须使用色谱仪进行分析。
- 【注】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5%(体积分数);
-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2%(体积分数);
- 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规定(H2S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 氧气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 ,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 个体防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 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 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 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 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即未持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到位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 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持有审批同意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对违反制度的强令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 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 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 对监护人的特殊要求:
- 监护人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作业监护人严禁离岗。
- 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要及时制止作业活动。
- 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监护人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具即进入受限空间内,应迅速与其他人员联系,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受限空间外部负责联络工作。
- 作业监护人要携带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监护人一般应有2人,监护人应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 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 受限空间出入口保持畅通,在该设备外明显部位应挂上设备内有人作业的牌子。
- 作业期间,受限空间人员进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在人员进出通道口堆放施工机具、物料。
-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
- 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后应再次使用色谱仪采用分析,合格后方允许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
- 当一处受限空间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 施工的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带入受限空间内。
- 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 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
-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信工具和其他防爆器材
-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氨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 作业停工期间,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进入。
-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处理后(分析合格后)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 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穿戴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严禁入内救援。
- 带有搅拌器、电离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作业结束后的安全防护措施
-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清理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并将所有带入的工器具、剩余的材料或废料带出。
- 作业监护人对撤出的作业人员数,以及带出受限空间的工器具、材料等物件进行清点,确保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已全部撤出,工器具、未消耗材料没有遗落在受限空间内。
-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安排人员关闭受限空间出入口,暂时不能关闭的,要设置围挡和“危险!严禁入内”警示标识。
- 设施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内外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并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