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

一、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断路作业要求

(1)作业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1.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3.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 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

(3)作业后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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