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方面:

  1.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3.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状态。
  4. 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1. 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 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 补救不及时易激化和放大

三、事故应急管理理论框架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一)预防

预防有两层含义:

(1)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

(2)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专设了“预防与应急准备”一章,其中包含了应急预案体系、风险评估与防范、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信保障、培训、演练、捐赠、保险、科技等内容。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事故灾难应对处置的具体要求,内容如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 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四)恢复

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

  1. 短期恢复工作包括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避难所、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服务。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突发事件。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2. 长期恢复的重点是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活的恢复,包括重建被毁的设施和房屋,重新规划和建设受影响区域等。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从时间上看,短期恢复并非在应急响应完全结束之后才开始,恢复可能是伴随着响应活动随即展开的。很多情况下,应急、响应活动开始后,短期恢复活动就立即开始了。比如,一项复杂的人员营救活动中,受困人员陆续获救,从第一个受困人员获救之时起,其饮食、住宿、医疗救助等基本安全和卫生需求应当立即予以恢复,此时短期恢复工作就已经开始了,而不是等到所有受困人员全部获救之后才开始恢复工作。从以上角度看,短期恢复也可以理解为应急响应行动的延伸。

恢复阶段应注意:一是要强化有关部门,如市政、民政、医疗、保险、财政等部门的介入,尽快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二是要进行客观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应急处置与应急管理的经验教训,这不仅可以为今后应对类似事件奠定新的基础,而且也有助于促进制度和管理革新。

四、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构建

(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等部分构成。

(1)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管理机构、功能部门、应急指挥、救援队伍四个方面。

  1. 管理机构:维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2. 功能部门: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
  3. 应急指挥: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
  4. 救援队伍: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2)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 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动员公众参与,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内部的管理机制,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保证应急救援体系运转高效、应急反应灵敏、取得良好的救援效果。

应急运行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这4个基本机制组成。

  1.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 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等。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的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行政级别高低还是隶属关系不同,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
  2.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
    • 扩大或提高应急级别的主要依据是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
    • 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是”升级”的最基本条件。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3. 属地为主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4. 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3)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急体系的法制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

(4)支持保障系统

支持保障系统是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主要包括应急信息通信系统、物资装备保障系统、人力资源保障系统、财务保障系统等。

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信平台是应急体系重要的基础建设。

  1. 信息通信系统: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2. 物资装备保障系统: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3. 人力资源保障系统:包括专业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4. 应急财务保障系统: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基金等,以保障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反应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同时,应急管理体系还包括与其建设相关的资金、政策支持等,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体系正常运行。

(三)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事故应急救援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典型的响应级别通常可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情况

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

(2)二级紧急情况

需要两个或更多个部门响应的应急情况。该事故的救援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并且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该级响应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3)三级紧急情况

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正常可利用的资源指在该部门权力范围内通常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必要时,该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现场指挥部。

(四)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作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性质和影响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3)救援行动

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中心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该阶段主要包括现场清理、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五)现场指挥系统的组织结构

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行政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

(1)事故指挥官

负责现场应急响应所有方面的工作,包括确定事故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批准实施书面或口头的事故行动计划,高效地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

(2)行动部

负责所有主要的应急行动,包括消防与抢救、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疏散与安置等。所有的战术行动都依据事故行动计划来完成。

(3)策划部

负责收集、评价、分析及发布事故相关的战术信息,准备和起草事故行动计划,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归档。

(4)后勤部

为事故的应急响应提供设备、设施、物资、人员、运输、服务等。

(5)资金/行政部

负责跟踪事故的所有费用并进行评估,承担其他职能未涉及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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