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注意与其他类别应急预案相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 | 专项应急预案 | 现场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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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总则 ②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③应急响应 ④后期处置 ⑤应急保障 | ①适用范围 ②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③响应启动 ④处置措施 ⑤应急保障 | ①事故风险描述 ②应急工作职责 ③应急处置 ④注意事项 |
(一)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1)总则
-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 响应分级。依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
(3)应急响应
- 信息报告
- 信息接报:明确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内部通报程序、方式和责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以及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 信息处置与研判:
- 明确响应启动的程序和方式。
-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 预警
- 预警启动
- 响应准备:明确作出预警启动后应开展的响应准备工作,包括队伍、物资、装备、后勤及通信。
- 预警解除:明确预警解除的级别条件、要求及责任人。
- 响应启动
- 确定响应级别,明确响应启动后的程序性工作,包括应急会议召开、信息上报、资源协调、信息公开、后勤及财力保障工作。
- 应急处置
- 明确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人员搜救、医疗救援、现场监测、技术支持、工程抢险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人员防护的要求。
- 应急支援
- 明确当事态无法控制情况下,向外部(救援)力量请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联动程序及要求,以及外部(救援)力量达到后的指挥关系。
- 响应终止
- 明确响应终止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责任人。
(4)后期处置
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次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5)应急保障
-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以及备用方案和保障责任人。同时,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协议应急救援队伍等。
- 物资装备保障。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建立台账。
- 其他保障。如:能源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及后勤保障。
(6)附件
-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 风险评估的结果
- 预案体系与衔接
- 应急物质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 格式化文本
-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 有关协议或者备忘录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响应启动
(4)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保障
(6)附件
(三)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描述
简述事故风险评估的结果,可放附件中。
事故风险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类型。
-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2)应急工作职责
根据现场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
(3)应急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程序。
-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 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4)注意事项
包括人员防护和自救互救、装备使用、现场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 佩带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 采用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8个步骤。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二)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 ①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 ②企业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
- ③企业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
- ④企业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险评估资料;
- ⑤本企业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
- ⑥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三)风险评估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①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 ②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事故风险分析)
- ③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四)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①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单位内部应急资源)
- ②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 ③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 ④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单位外部应急资源)
(五)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尽可能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
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下列:
- ①依据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及处置特点,合理确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 ②结合组织管理体系及部门业务职能划分,科学设定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 ③依据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区域范围,结合应急处置权限及能力,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制定相应层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 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事故信息报告、响应分级与启动、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内容,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六)桌面推演
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可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应急预案评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应急预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应急预案评审程序:
- ①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将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 ②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共同推选出的组长主持,按照议程组织评审;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评审会议应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表决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评审意见的附件。
- ③修改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表决不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修改完善后按评审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写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八)批准实施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三、应急处置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应急预案的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