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应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
安全标签是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但化学品在进入市场时还需要有工商标签、运输时还需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三种标签合并印刷时,安全标签应占整个版面的1/3~2/5。
GHS的危险化学品的图形标志与TDG危险货物的运输图形标志的图形相似,底色和图形颜色不一样。
根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标签要素包括:
【化学品标识】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上方 | |
【信号词】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 | 【象形图】 |
【危险性说明】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于信号词的下方 | |
【防范说明】简易标签要素无防范说明(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可省略其防范说明) 【资料参阅提示语】如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供应商标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 | |
【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1)基本信息
化学品标识 | 1)中英文标出化学品名称或通用名; 2)混合物标出主要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3)混合物标出组分数≤5个;商业机密可不标只列危险性 |
象形图 | GHS象形图,先后顺序: 1)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GB12268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性: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2)健康危害象形图的先后顺序,如果使用了骷髅头交叉骨、腐蚀、呼吸致敏物的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图形符号。 |
信号词 | 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 |
危险性说明 | 所有危险性说明都应出现在安全标签上,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排列。 |
防范说明 | 表述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有效的救护措施,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 |
应急咨询电话 | 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GHS象形图:


- 爆炸物
- 自反应物质 A型、B型
- 有机过氧化物 A型、B型

-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气溶胶
-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B型~F型
- 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有机过氧化物 B型~F型
- (作业场所警示标志)加压化学品 类别1~2

- 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
- (作业场所警示标志)退敏爆炸物

- 加压气体
- (作业场所警示标志)加压化学品 类别1~3

- 金属腐蚀物
-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1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

- 急性毒性 类别4
-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2A
- 皮肤致敏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类别3
- 危害臭氧层
- (作业场所警示标志)爆炸物 类别2C

- 急性毒性 类别1~3

- 呼吸道致敏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 吸入危害

- 危害水生环境
(2)安全标签的使用
使用安全标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 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的另一面板,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除。
- 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
- 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栓、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栓、喷印标签。
-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防可撕下安全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 安全标签粘贴、挂栓牢固,保证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
- 在正常情况下,标签的更新时间应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同,不得超过5年。
(3)安全标签的责任
生产企业 | 确保危化品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危险化学品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 |
运输单位 | 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一律不能承运。 |
经销单位 | 经销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标签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 |
使用单位 | 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时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 |